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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者“配合”才能执法,谁定的?
发布时间:2016-08-16 14:35 | 来源:新浪


   广州白云区石门街石门村武广高铁的高架桥下,有一处鱼塘被非法倾倒余泥渣土,附近居民称,一年多来,每到晚上就有人将垃圾点燃烧掉,废气令周边居民不堪其扰,且大火就在高铁高架桥下,居民担心影响高铁行车安全。居民表示,此现象已持续一年多,尽管居民多次投诉,当地街道却表示没有执法权,仅对场地负责人进行教育、劝停,但对方不予配合。(8月15日南方网)

  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垃圾,均属危害铁路线路行车安全的严重危险行为。应当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制止和处罚。

  在白云区石门村武广高铁高架桥下,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焚烧垃圾现象一直存在,有关铁路部门没有对此采取整治清理,这让人难以理解,一定程度上表明铁路线路安全监管存在较为明显的漏洞。

  当然,此事更直接的责任,出自当地街道办及白云区的环保、城管等监管部门。居民就此事多次提出投诉,白云区石门街道办事实上予以受理。据报道介绍,市民曾向广州市城管委投诉此事,白云区城管部门以没有执法权限为由,将此事移交给了石门街道办,后者也予以接收(这意味着,区城管部门认定街道办拥有处理此事的权限)。

  如果该街道办执法权限、资源不足,就应当将事项移交具备权限的区级执法部门。石门街道办却并没有移交此事,也没有主动接洽有关铁路部门。在此事中,街道办所表现出的是很不乐意使用这方面的执法权限,而是反复徒劳无功地劝说场地负责人——一遍不行,就两遍,十遍不行,再来二十遍,持续一年多,还是一副束手无策的样子,这不等于纵容鱼塘被倾倒余泥渣土和建筑垃圾并焚烧的违法行为吗?难道说制止干预违法行为,都需要以取得违法行为人的同意为前提,石门街道办有关人员从哪儿学来的执法逻辑?

  如果说街道办一级,与区级、市级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在平时存在障碍,但去年年底,深圳发生未经许可设立的余泥渣土受纳场堆积坍塌事故之后,包括广州在内的省内各地均开展了余泥渣土受纳场清理整顿执法行动,石门街道办就完全可以顺势推动此事获得区级、市级党政领导和人大的关注。该街道办却坐等“机遇”流失,这些反常的举动汇集起来,某种程度上可以表明,该街道办有关人员并无积极解决此事的意愿。

  即便白云区城管部门真的不拥有解决此事的权限,在移交此事后,也仍应追踪事件办理情况。同理,广州市城管委也应对于移交到基层街道的投诉事项,定期进行跟踪评估。在此事中,这两级城管部门表现出的,与其平日所承诺的首问负责、负责到底却相去甚远。此外,白云区环保部门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不能掌握并解决严重污染事件,也应针对性地进行反思。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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