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7月25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刘训忠)近日,郴州市北湖区纪委常委会审理了郴江派出所原副所长彭敬凯敲诈勒索一案,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身为党员干部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彭敬凯为谋取私利执法犯法,于2016年2月2日被北湖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015年9月8日晚,郴江派出所民警在市民权路黄某经营的“燕语菲茶”茶楼里当场抓获了数名涉赌人员。身为副所长的彭敬凯带领民警杨某和朱宏林等3名辅警办理该起行政案件,对三名涉赌人员处以罚款。9月9日凌晨,黄某通过他人找到彭敬凯、朱宏林求情,请求对涉赌人员从轻处罚。
彭敬凯遂产生从中敲诈钱财的想法,并授意朱宏林以退还涉赌人员赌资、罚款为由,以对该三名涉赌人员行政拘留为要挟,向茶楼索要22000元现金。黄某因害怕对三名涉赌人员行政拘留后影响茶楼生意,只好凑足22000元转交给朱宏林,朱宏林随即交给了彭敬凯。三名涉赌人员最终被各处以500元罚款。
事后,彭敬凯以发加班补助为名分给朱宏林及另一名辅警各1000元,余款20000元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彭敬凯的家属退赔了黄某人民币22000元。
“懂法而不守法,败坏党风,其害更大。”北湖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邝东君表示,党纪面前没有特权,执法犯法必严惩。身为党员干部,要做好自身行为的检点,筑牢防线,坚守底线,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否则一旦尝到违纪违法后果则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