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陈昌智冒雨检查西双版纳州华新水泥厂除尘、脱硝治理项目
7月11日至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陈昌智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云南省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前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普洱市、昆明市,实地检查当地环境监测、水体保护、企业排污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绿色产业发展等工作,听取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并与环保执法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和基层群众进行座谈交流。
陈昌智对云南省近年来认真贯彻实施环保法,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他说,云南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高度重视依法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始终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注重环境保护制度建设,严格环境监管执法,着力抓好滇池治理等重点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陈昌智强调,云南生态环境优美、自然资源丰富,是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环保法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贯彻落实环保法的各项规定,全面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的关切。一要进一步加强环保法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让全社会充分认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向污染宣战。二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和司法审判的力度,完善政府监督管理职责,强化企业防治污染主体责任,健全跨区域联合防治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排污行为的法律制裁。三要处理好环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多措并举,着力解决环境资源压力不断加大、个别城市生态质量下降、湖泊治理任务艰巨等突出问题,防止重回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罗清泉、王鸿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史莲喜,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吕彩霞,全国人大代表赵坚等参加执法检查。环保部总工程师刘华陪同检查。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百如、副主任刀林荫,副省长董华,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白保兴等分别陪同检查、参加汇报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