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的情况通报。 @平安天津 图
7月4日上午,天津市公安局实名认证官方微博@平安天津 发布一男子捅伤执法民警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情况通报。
通报称,7月3日16时16分许,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西青支队张家窝大队接报警称,一居民小区楼前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民警刘福政带领辅警迅速赶到。经现场了解,事故系一辆黑色比亚迪牌汽车接连将停放在小区内的两辆汽车撞损后逃逸,经查证肇事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马某某(男32岁天津市人)。
民警随后找到马某某,其不仅拒绝配合调查,还在民警依法对其传唤时,持水果刀将民警刘福政腹部和双手臂刺伤。受伤民警刘福政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
7月4日上午6时,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公安西青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