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记者从广西安监局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近日下发通知,决定自2016年6月起到年底前,针对钢铁联合、冶炼企业(不含铸钢、铸铁等铸造企业),在全区开展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
此次执法专项行动检查内容包括钢铁企业的基本情况和钢铁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分为地方自查、执法检查、督查暗访三个阶段。6月底前即地方自查阶段,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在4月份对钢铁企业初步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各县(区、市)对照检查内容,对辖区内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深入排查摸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汇总分析,督促企业整改,并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负责人员、落实所需资金等。7月-11月是执法检查阶段,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县(区、市)、联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存在问题,特别是发生过事故的钢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6月-11月,在督查暗访阶段,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以违法违规问题严重、事故隐患多的地方和钢铁企业为重点对象,开展暗访督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