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骆骁骅通讯员/任宣)《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于2016年3月3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宣传贯彻工作,让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15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副省长李春生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小川指出,条例对于行政执法的监督范围,涵盖了对行政执法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制度落实情况在内的全方位监督,贯穿于行政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明确了多种监督处理模式,完善监督结果运用机制,增强监督结果的有效性。
李春生指出,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锐意进取,主动作为,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我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