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召开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对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正式启动2016年度内蒙古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团英主持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作了自治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
会议指出,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大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充分认识本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加强统筹协调,把食品安全法贯彻好实施好,以良法保证善治。
会议强调,要深入开展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切实增强检查的权威性、针对性、实效性。督促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落实最严格食品安全监督制度,着力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切实改善食品安全状况,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自治区社会和谐稳定。
此次执法检查活动将采取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赤峰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其他盟市人大分别对本行政区内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