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至22日,江苏省公安厅举行法治建设领导干部研修班,来自国内7所著名高等院校的法学教授开班授课,12个主题涵盖“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大力建设法治公安”“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对侦查工作的影响”“律师介入刑事诉讼与公安机关互动”等公安法治建设的诸多前沿课题,而课堂里边听讲边作笔记的,是来自江苏全省150多名市县(区)公安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专家教授中,就有3名成员来自全国率先建立的公安法律智库——江苏省公安厅法律专家顾问团。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江苏公安机关深入贯彻公安部《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决定》,以打造法治公安排头兵、规范执法模范区为目标,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取得显著成绩。全省公安机关所经办的刑事案件未发生一起案件被法院判决无罪,被检察机关增捕、增诉的案件分别减少42.76%、36.15%,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让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自身首先坚持法治、践行法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召开后,江苏省公安厅党委敏锐地认识到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把公安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的重要性,并于2014年在全国较早提出建设法治公安的理念,要求将法治公安贯穿到执法活动的每个环节。
2015年3月,江苏省公安厅下发《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实施意见》通知,明确了完善执法制度体系、执法运行体系、执法管理体系、执法责任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推动6方面58项具体措施,推动全省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水平、法治公安建设水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江苏省公安厅创新执法管理模式,形成“三三两”模式,省厅组建执法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三个委员会”,吸纳22名全国知名专家和律师参加。建设“三个中心”,全省实现案件管理中心建设全覆盖,规范建立了106个集中办案中心和101个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依托执法信息系统,实现从接处警、受案到案件处理的全流程、闭环式管理。
打造“两个平台”,部署应用全省执法管理平台,对近千个执法风险点全程监控,还研发执法公示平台,实现警情处理、案件处理、财物管理、执法依据、法律文书、治安形势等在网站手机平台的“一键搜”。
“江苏公安法治建设不是针对个别案件和部分警种的一时之需,而是面向全警全面系统推进,交警、治安、内保、出入境、监所管理等所有涉及执法的条线部门,都结合自身职能修订了警种执法标准,出台了说理执法指引。”江苏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王巧全介绍,省厅专门组织了轻刑快办和执法公开现场会、法治公安建设重点任务推进会、基层所队案件管理室建设经验交流会等多个现场会,通过观摩体验,推动各项先进经验在全省推广。
常州市武进公安分局由案管中心扎口管理“轻刑快办”工作后,直接负责轻刑案件的交办、流转、启动、监督、移诉、终止等工作,并牵头协调建立基层所队、案件管理中心、案审大队“三方对接流转”机制,确保对所有启动快办程序的案件进行全程监督,严把案件法律审核关,平均结案时间缩短80%以上,确保轻微刑事案件快侦、快诉、快判。
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在每个派出所都建设了标准统一的案管室,内部划分案管人员工作区、案卷集中存放区,办案区视频监控全部接入案管室,实现接警、受理、办案全流程实时监督。该局副局长许跃荣介绍,工作流程实现了标准化、程序化,执法过程也由“粗放式”的人为管理向“精确化”的流程管理转变,派出所执法问题总量同比下45%,其中开具检察监督文书同比下降57%,信访投诉同比下降37%。
法治政府建设中,公安是执法体系中的“大头”,其中80%左右的行政处罚都由公安机关执行。为确保各项执法活动规范运行,江苏省公安厅法制总队2015年全面清理评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省厅制定的383件规范性文件,其中保留167件、修订28件、废止188件,发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件汇编,切实解决了规范性文件过多、内容混乱、相互冲突、执行不力等突出问题。
省厅还全面梳理公安机关行政权力并编制目录清单,形成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6类共327项行政权力事项,统一规范权力事项类型、基本编码、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行使层级等基本要素。还明确公安行政执法权力边界,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还修改完善115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点推进常见治安行政案件自动量罚系统建设,将占执法总量80%以上的15类常见案件由系统根据情节轻重自动提出量罚建议,切实解决随意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问题。
法治公安建设给江苏公安现代警务机制改革注入了“强心剂”,地方公安新举频出,不仅牢牢把握了执法公信力的核心价值,还具备了“可学可用”的推广价值,大幅减少了群众投诉。
南京市公安局建成行政量罚系统,执法民警登录警务平台输入警情后,认为有违法行为发生,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就可进入行政量罚系统,勾选出情节要素,系统自动生成处罚结果。如果处罚意见没有获得通过,即使民警重新提出处罚意见,也不能再通过更改情节要素来改变处罚结果。该局法制支队支队长马群介绍,通过信息化全程留痕和监管,最大限度制约自由裁量权滥用,初步实现了“同城同事同罚、同案同事同罚”的执法成效。该系统在浦口公安分局试点应用一个月,案件从呈请到处罚审批的平均用时就缩短到4分钟,无一起案件引发当事人投诉或异议。
扬州市公安局建立受案、立案分离,办案、审核分离,实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运行机制,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着力解决了有案不受、受案不登、拖延推诿等问题。扬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晓泓介绍,该局规定凡对110处警警情、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其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等刑事、行政案件,办案单位都应当立即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通过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成立的案件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实现受案与立案分离,为避免“人情案”“关系案”再加上一道“紧箍”。
据了解,新的一年,江苏公安将推动省市县三级执法管理委员会常态化、实体化运行,将改革受立案制度,实现有案必受、受案必核、立案必查。还将着力完善刑事案件“两统”工作机制,实现执法活动全程监督。将试点推行主办侦查员制度,并实行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激励更多民警多办案、办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