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巡回检察满一年,检察机关共发现问题7238个,纠正2008件。6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2018年5月以来检察机关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情况。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王守安表示,经过一年的试点,各试点院开展巡回检察后发现问题数量同比明显上升,全国检察机关将从今年7月开始,全面推进监狱巡回检察工作。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8年5月,最高检在全国部分省(区、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从今年3月份始,该项试点部署已经覆盖全国。同时,针对监狱实行巡回和派驻两种检察方式,已经被去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正式确立。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452个监狱开展1262次巡回检察,共发现问题7238个,发出书面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2808件,得到纠正2008件。
王守安表示,经过一年的试点,各试点院开展巡回检察后发现问题数量同比明显上升,监督效果进一步凸显。
比如,山西省检察机关试点一年期间向监狱发出检察建议书的数量是上一年的3.5倍;云南省检察机关试点期间共开展巡回检察264次,发出检察建议书29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76份,分别是上一年的5.5倍和2.2倍。
“巡回检察主要是对监狱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刑罚执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是监管安全、罪犯教育改造和刑罚变更执行等工作。”王守安认为,巡回检察也是办案,检察机关集中人员力量针对监狱执法活动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法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督促监狱落实整改到位,促进监狱规范执法。
与此同时,监狱巡回检察解决了派驻检察中存在的“熟人熟事、一团和气”、“拉不下情面、下不了手”的现象,检察人员监督的积极性和敏感性得到很大提升,发现了一些平时难以发现的深层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