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并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其中,第七条提出,法院将加强对科创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意见》根据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从增强为本次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保障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建立健全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提出了17条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第七条提出将加强对科创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法院要依法审理涉科创板上市公司专利权、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案件,对于涉及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大赔偿力度,充分体现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要依法判令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有效维护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知识产权报 记者 冯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