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总工程师陈奇伟 每经记者 刘永生 摄
在本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总工程师陈奇伟说,就区块链本身来讲,其是为解决数字时代的信任问题。关于司法领域的信任问题,陈奇伟说,首先,法官本身的操作,包括执行、冻结、发布名单等,都属于高风险,天然有信任的要求在里面。其次是高信用度信息。法院发布的信息,怎么样证明这是事实。我们评估的事实,怎么样和我们所宣传和表达的是一致的,这里面也有信任的关系。第三是高可靠的数据。数字时代,包括电子化诉讼、电子化送达、质证、评审等,很多都是在线的。司法本身讲究证据,这些电子证据,包括流程信息,怎么做到无风险,这也是一个信任问题。“我们也是基于以上三类问题,在做一些区块链应用尝试性工作”。
陈奇伟讲,不像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很多领域已经全面开花,区块链还处于初步的阶段。区块链本身是解决信任问题,但信任的“信任”问题怎么解决?区块链需要在发展中解决这些问题。司法,是区块链最具有现实基础和长远意义的应用领域。
在本次会议上,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处长曹红星说,现在已经进入了数字时代,区块链也是在这个时代应运而生。打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现在证据的大量有机形态是电子证据,尤其是在互联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在这样情况下,如何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可靠、相互关联、相互印证,人们对区块链有很高的期待。正是由于区块链技术本身的不可篡改,契合了电子证据本身的特性。区块链对电子数据的安全防护、防篡改,以及对数据操作的审计留痕,为司法审查提供了有效的手段。(每经记者:刘永生 每经编辑:卢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