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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10项便民利民措施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31 16:51 | 来源:公安部网站


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解读(一)
小型汽车驾照“一证通考” 可异地分科目考试

2019年4月,公安部发布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这10项新措施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5月23日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这10项新措施陆续进行详细解读。

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问:此次交管“放管服”改革在便利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

答:申请人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市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C类),不再需要提交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进一步便利群众就近、自主考试领证。

对在内地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一证通考”,在任一地市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提交住宿登记证明等证明、凭证。

新政实施后,小型汽车驾驶证所有业务实现全国“一证通办”,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既可以新申请考领驾驶证,也可以补领、换领、审验驾驶证,无需返回户籍地,无需提交居住、暂住等各类证明。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内地任一地市直接申请考领、补领、换领和审验驾驶证,无需提交其他凭证。

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

问: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会给大家带来什么便利?

答: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C类)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到外地工作、学习、生活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一是申请地点,直接到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考试地,无需返回原考试地。考试地可变更一次。二是申请手续,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直接办理考试地变更;其他人员及情形需提交的身份证件适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三是考试流程,办理变更考试地后,申请人就可以直接在现居住地预约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已通过的考试科目继续有效。全部科目考试通过后,直接在现考试地领取驾驶证。

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问:在便利异地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方面有哪些新措施?

答:此次改革,公安部在总结小型汽车驾驶证省内“一证通考”的基础上,试行放宽大中型客货车省内异地申领条件,推行持身份证省内“一证通考”。一是本省居民持身份证省内直接申领。对在省(区)内不同地市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二是外省居民持居住证省内直接申领。对跨省(区)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在办理所在省(区)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张弘)

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解读(二)
120个城市车辆转籍信息可网上转递

2019年4月,公安部发布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这10项措施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10项新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车辆异地转籍试点进展情况和下一步措施。

答:目前,车辆异地转籍需要车主在迁出地交验车辆、交回号牌、提取档案、申领临牌,再到迁入地提交档案、交验车辆、选号领牌,车主和车辆两头跑,往返周折多、周期长、成本高。

2018年6月,公安部推出2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在南京等15个城市试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一是转籍档案网上转递。对机动车迁出登记地的,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辆管理所提取纸质档案,档案信息通过网络转递给迁入地车辆管理所,减少了提取档案的等候时间,也减少了携带、保管、转交档案的种种不便。同时,机动车档案由纸质形式改为电子化形式,更有利于严格规范管理,降低伪造、篡改以及遗失的风险。二是转籍验车一次完成。在实现电子档案网上转递的基础上,简化迁出、迁入车辆登记程序。对机动车迁入异地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不再需要回到迁出地车辆管理所验车,变“迁出、迁入地两次验车”为“迁入地一次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目前,15个城市试点运行稳妥有序,受到群众普遍欢迎。此次改革,将扩大试点范围,再增加105个试点城市。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同时各省(区)再选择1至2个基础条件好、配套措施完善的城市推行,进一步扩大改革受益面,惠及更多群众。(朱丽宁)

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解读(三)
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 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

2019年4月,公安部发布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这10项措施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10项新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便利摩托车检验方面的工作进展和下一步举措。

答:目前,全国已实现摩托车省内异地检验、小型汽车全国“通检”和私家车6年内免检,全国已有2亿多新车享受免检政策,3200多万车主异地检车。

自摩托车省内异地检验措施实施以来,已有170多万车主办理省内异地检车,放开跨省异地检验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随着摩托车生产质量不断提升,新车安全性能得到较好保障,社会呼吁参照私家车实行摩托车6年免检政策,减轻农村群众检车负担。

此次改革,公安部进一步扩大机动车全国“通检”范围,推行摩托车跨省异地检验,同时推行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检验,切实方便群众驾驶摩托车出行。

一是实行摩托车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摩托车使用地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方便群众就近检验。

二是实行新登记摩托车免予检验,对新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车主仅需在第2年、第4年、第5年分别按期领取一次检验标志,免予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对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

问:请问针对车辆抵押登记有哪些新的便利政策?

答:近年来,全国交管部门平均每年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业务超过1500万笔。为服务新业态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公安部积极推进减证便民、减费降负,一方面,推出免复印、免填表等改革措施,便利群众办理抵押登记;另一方面,会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取消抵押登记收费,为群众和企业减轻负担。

目前,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双方身份证明原件、抵押合同等材料,群众和企业反映提交资料多,特别是每笔业务均提交银行等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原件,多有不便。

此次改革,公安部针对症结所在,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精简手续、优化流程,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快捷办理抵押登记,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是资料更精简。当事人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在当地车辆管理所办理备案后,提交的身份证明可以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抵押合同上的公章不仅可以使用实物印章,也可以使用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印章。

二是办事更就近。积极推行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群众可以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机动车抵押业务,不需要再到车管所办理业务,免于往返奔波。

三是程序更简洁。推进与银保监部门及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网,推动机动车抵押信息网上核查比对,用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用信息传输简化手续资料。(蒋菱枫)

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解读(四)
扩大车主使用原号牌号码的范围全面推行汽车4S店代发临时车牌

2019年4月,公安部发布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这10项措施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10项新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在机动车号牌号码使用管理上有哪些新的便民举措?

答:2017年,公安部推行机动车号牌管理制度改革,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实现号牌号码公开发放、公平选号,推行网上选号、“50选1”等措施,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此次改革,公安部积极回应群众需求,推出更多便利群众选号新举措。一是同一车主不同车辆号牌互换使用。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个人或者单位)名下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一年内同一车辆可以变更一次号牌号码。二是保留原号牌号码延期至两年。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者迁出后,提出申请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满足群众用号需求。

需要提示的是,使用原号牌号码需要将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安全技术检验和交强险均处于有效期内。

问:请问推进4S店代办、方便群众办理新车登记上牌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交管服务社会化是优化服务供给、解决资源配置不足的重要途径,是织密服务网络、满足群众新需要的有效载体。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认真落实2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推行“警企”“警邮”“警保”合作,大力推进汽车4S店、二手车市场、邮政网点、保险公司等社会机构代办交管业务,健全城乡全覆盖的交管服务网络,城市交管服务网点覆盖半径由10余公里缩短至平均3公里,打造了群众家门口的服务窗口。

目前,全国已有7000余家汽车4S店代办机动车登记,提供购买车辆、登记选号、购置保险、缴纳税费等“一站式”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此次改革,公安部将在继续推进社会代办机动车登记服务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汽车4S店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群众在4S店可以现场购车、领取临时车牌,既方便群众购车后上路行驶,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企业获益、群众满意。(王克辉)

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解读(五)
全国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及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

4月,公安部发布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这10项措施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10项新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在推进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方面有哪些新进展?

答:为落实2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深化“免提交”改革举措,2018年11月1日起,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在浙江、广东、重庆、甘肃4省(市)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

在试点基础上,公安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部署全面推行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为群众买车缴税、登记上牌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一是缴税渠道多元化。进一步丰富车辆购置税缴税渠道,增设购税业务代办网点,推广应用自助缴税机,推行互联网缴纳车辆购置税。同时,为车辆登记业务向县级和社会服务网点下放创造便利条件,更好推行购买车辆、缴纳税费、登记上牌等“一站式”服务。二是信息传递实时化。税务部门将购税信息实时传递至公安交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联网核查。三是缴税凭证无纸化。缴纳车辆购置税后,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问:在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此次改革,公安部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交管服务”体系,推广应用12123语音服务平台,在各地设立12123语音服务中心,逐步在全国启用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建立12123交通安全语音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交通管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此外,“互联网+交管服务”体系将全面完善,网页、手机App、短信和语音等多种服务渠道互补互促,适应不同年龄阶段、文化层次、习惯偏好、生活环境群体的服务需求。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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