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地区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探索创新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模式,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提高人民群众通过租赁方式配置康复辅助器具比例,2018年12月,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等4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的通知》(民发〔2018〕152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2个地区,组织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
根据各地上报的材料,经现场视频连线答辩、专家评审,拟确定下列地区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地区(其中有两个地区最终得分并列第12名),分别是(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名):北京市石景山区、河北省秦皇岛市、吉林省吉林市、上海市、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嘉兴市、安徽省安庆市、江西省赣州市、河南省焦作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成都市、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
现将地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21日-5月24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实名反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熊宝林,010-58123279,3278(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