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清理“共享废车”运营企业应负主责
发布时间:2019-05-16 16:43 | 来源:经济日报


        清理废弃共享单车所产生的成本不该由财政或通过行政执法来负担,应当由相关企业来承担。加强共享单车管理,除了要从总量上入手,还需强化运营企业的主体责任,使其做到及时维护和清理。

  共享单车在给市民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对城市管理造成了不少麻烦。个别企业在北京发布共享单车“禁投令”之后,仍然违规投放。针对上述现象,北京市交通委发布消息,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清理无序、违投、废弃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在方便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的同时,所形成的废弃车辆给城市带来了新的烦恼——长期占用道路、公共场地、绿道等公共空间,影响市容环境和市民出行,亟待清理。废弃共享单车的形成,一方面是因为部分企业前期无序投放以及“禁投令”之后违规投放;另一方面是因为前期投放的共享单车使用寿命已经到期,以及部分共享单车损坏但运营企业没有及时修理或清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运营企业应该及时清理废弃单车,但现在却变成了需要政府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部署全面清理的局面,可见部分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履行职责不力。

  北京此次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监管、企业主责”的原则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分工很明确,接下来就要看属地如何监管,企业如何履责。但需要明确的是,目前正常运营的企业自己承担主要清理责任,可是那些已倒闭的运营企业,其废弃共享单车谁来清理?如果只能由政府部门负责清理这部分共享单车,谁又该为这种清理成本买单呢?只有明确这个问题,清理才能更彻底。

  根据物权法,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性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清理废弃共享单车所产生的成本不该由财政或通过行政执法来负担,应当由相关企业来承担。不过,已经倒闭的运营企业显然没有办法承担这个成本。对此,笔者建议,一方面组织志愿者清理以减少成本,另一方面将清理回来的废弃车辆处理所得收入,用来支付清理成本。

  加强共享单车管理,除了要从总量预防外,还需强化运营企业的主体责任,使其做到及时维护和清理。这既需要属地管理部门充分利用技术手段,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运营企业及时清理废弃共享单车,也需要运营企业在维护和清理环节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及时维护和清理损坏的共享单车。因此,不妨就清理废弃共享单车制定专门监管办法。比如,废弃3天的共享单车未被及时清理的,属地监管者应立即提醒运营企业;废弃一周未清理的,应当公开警告运营企业;废弃一个月未清理的,应开出罚单。(冯海宁)



责任编辑:朱明宇
最新文章
公安部:将全面加强校园及周边警务… 司法部:集中开展司法鉴定行业警示… 公安部将加快推进关键基础设施保护… 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 公安部交管局: 交通监控视频年内… 基层现场|三方共讲一堂亲子课 公安部在汉召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 公安部:全面提升公安机关对各类风…
推荐文章
世界中文报业协会第52届年会在马尼… 第七十四集团军扎实组织预任参谋集… 中国综合品牌展览会在多米尼加举行 乌克兰愿“合理妥协”以推动四国峰… 日本10月出口额同比下降9.2% 古特雷斯对美国政府犹太人定居点政… 日本中部国际机场乘客增加 国际航… 中国代表呼吁加强上合组织与联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