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枞阳县纪委出台文件规定,以“四个规范”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办理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规范信访举报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原则,实行信访举报件归口管理,由信访室统一登记管理,机关任何部门及个人均不得私自扣留、保管信访举报件,确保问题线索安全统一。
规范信访举报处置。对所有信访举报件,采取专人统一登记、编号方法,在接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逐件录入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并填写信访举报拟办单,连同举报件一并由委局领导阅批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移送、转交给机关相关职能室、下级党委、纪委或有关单位办理。
规范信访举报办理。将信访举报分为自办、直接核实件和交办件两大类进行办理。对自办或直接核实件,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机关相关职能室承办;对经由下级纪委、纪检组承办的交办件,在5个工作日内制发交办函,完成交办。同时,要求各承办单位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或反馈情况。
规范信访举报督查。完善信访举报件催办、督办、督查工作机制,采取电话、发函、调卷、听取汇报与随机抽查、现场察看、定期通报相结合方式,及时跟踪信访举报件办理运行轨迹,进一步强化信访举报督查工作,确保信访举报办理情况高效优质。(安徽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