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今年9月初,陕西省兴平市制定出台《关于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试行)》,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加强源头治理,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意见》实施以来,该市开展各类谈心谈话146人次,诫勉谈话43人次,函询35件,谈话函询力度大幅提升。
对纪委如何落实“四种形态”,《意见》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坚持谈话提醒经常化、在线索处置中用足用活谈话函询方式、扩大函询覆盖面、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强化组织调整、做好纪法衔接八大方面提出要求,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把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彻到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中,贯彻到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的全过程。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用好第一种形态。该市纪委落实党政纪处分的同时,因人而宜、因事而定、灵活运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方式,加大约谈函询力度,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为确保谈话能真正起到良好效果,避免一问就没、一谈就了,该市坚持“精准深谈”。每次谈话前都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全面分析研判,研究制定谈话方案。在谈话过程中,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谈话方式,力求把思想工作深入到心里,把反映问题澄清在当下。
同时,该市纪委高悬惩贪利剑,遏制腐败增量。今年以来,该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起,党政纪处分9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6起,党政纪处分45人;追究主体责任4起,约谈4人,监督责任1起,约谈1人;初核问题线索90件,党政纪处分113人。(陕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