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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出台办法 明确19种领导班子责任追究情形
发布时间:2016-10-17 14:05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出台《广安市各级领导班子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追责”新规,明确了各级领导班子以及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的19种具体情形。

  “责任追究应当分清责任”。《办法》明确提出这一“确责”要求,规定:各级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题突出,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的”、“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行为的”、“组织、参加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为了“追”有所“依”,《办法》规定了各级领导班子在履行领导责任中的12种情形,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的7种情形,均要追究领导班子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广安市对过错追责不仅适用于党政班子,还把人大政协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也纳入了追责范围。新规明确,对各级领导班子过错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追责必严,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如何才能使追责落到实处,《办法》规定了9种追责方式。其中,对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方式有3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追究方式有6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在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中扣分、纪律处分和给予调离、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这9种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四川省纪委)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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