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邢台8月30日电(记者肖俊林)30日,河北省委政法委召开全省刑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现场会,推广邢台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的做法。
2015年年初,邢台市临城县检察院在该市率先使用二维码管理涉案财物,为每件涉案财物打造唯一的“电子身份证”,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案件审理直至判决生效、执行,全程一码,一码到底。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童建明对此充分肯定,要求邢台市检察院先行先试,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省提供借鉴和示范。
“涉案财物在扣押、保管、移送、执行过程中往往由于管理不规范,发生损毁、遗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邢台市检察院检察长邢伟说,为使涉案财物底数清楚、流转顺畅、责任分明,邢台市检察机关在总结推广临城县检察院的经验做法基础上,软件开发与硬件建设同步发力,建立了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将刑事诉讼环节涉案财物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实现了对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进行全程监督。
邢台市委、市政府对检察机关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确立以检察机关为主导,全市公检法机关统一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推行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邢台市检察院牵头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公检法机关推行全诉讼程序涉案财物信息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邢台市委将这一方案印发全市执行。
今年3月,邢台市检察机关开通了联通公检法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该信息平台集智能检索、电子录入、数字拍摄、柜格分配、信息共享、统计分析、环境监控、时间预警等众多功能为一体,使涉案财物信息流转轨迹全程可视、可查、可控,实现了涉案财物信息的跨部门网上采集、流转、管理和监督的全程信息共享。
截至今年8月29日,邢台市检察机关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录入各类刑事案件1653件,入库涉案财物2817件,对2260万余元涉案财款进行了监管,对办案部门处理涉案财物的不规范情形,发出书面监督意见书35份。
“邢台经验以‘互联网+’、‘智能检察’、科技手段,打破了信息壁垒、‘信息孤岛’,打通网络监督通道,解决涉案财物管理的难题,为全面、及时、便捷、公开监督奠定了基础。”河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申占群说。
现场会期间,与会代表观看了专题片,并到检察机关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了实地观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