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周呈思、通讯员孟宪琳、实习生轩逸瑶)昨日上午,省委政法委机关举行法律顾问签约仪式,9名法律顾问(含5名公职律师)获颁证书,1名外聘律师签下聘用合同。这标志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在我省省级党委机关率先建立。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2017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出台后,省委政法委机关经过遴选,确定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用江为委机关兼职法律顾问,同时从委机关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和司法实务经历的机关干部中遴选确定8名法律顾问及5名公职律师,并制定施行《湖北省委政法委机关聘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省委政法委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带头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机关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风险,也是提升机关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