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方晴 通讯员沈婉婷)摩托车醉驾不入刑?不。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番禺区法院获悉,在今年上半年该法院受理的223件危险驾驶案件中,76.23%的醉驾车辆为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有139件,占醉驾案件62.33%。统计还发现,大学城师生频涉醉驾,涉案者甚至有高校教授。醉驾入刑已5年有余,而触犯禁令的案件却呈反弹趋势。
在今年上半年番禺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中,醉驾车辆系摩托车的案件占76.23%,醉驾车辆系汽车和超标电动车的分别占22.42%和1.35%。番禺辖区摩托车数量繁多,很多摩托车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误认为“醉驾入刑”是对大车、小轿车而言,与摩托车无关,对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没有清楚的认识,导致摩托车酒后肇事案件频发。
2016年1月16日22时许,被告人赖某某在未考取相关驾驶证件的情况下,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4.2毫克/100毫升)驾驶一辆达到报废标准的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番禺区民安路,与被害人庄某某骑行的一辆无号牌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均倒地受伤需送医院治疗的交通事故。
番禺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赖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赖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二千元。
番禺区法院统计发现,高校教师学生频涉醉驾。部分具有高学历的社会人员中,严禁酒后驾驶的观念还很淡薄,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和涉嫌犯罪的后果认识还不够。
案例:大学生醉驾睡着被民警查获
被告人董某系大学城某高校在读大学生。今年5月27日2时许,董某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2.3毫克/100毫升)驾驶一辆小型越野车,行驶至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内环西路国医西路路口,停车在路边并在车内睡觉,后被执勤民警查获。番禺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一个月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段某某系大学城某高校教授,去年6月8日23时许,段某某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3.5毫克/100毫升)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小谷围街穗石村大街东门广场对开路段,与停放在该处的数辆小轿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段某某在现场等候交警到场处理。番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赔偿了被撞车辆的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一千元。
案例:公职人员醉驾将通报纪检部门
2016年1月29日2时许,公职人员冯某某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7.6毫克/100毫升)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番禺区市桥街西环路与西城路交汇的路口路段,与右侧路基发生碰撞,造成车辆爆胎无法继续行驶的交通事故,犯危险驾驶罪被番禺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据悉,从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酒驾、醉驾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10类交通违法行为除了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还包括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超速50%及以上等。对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通报所属单位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