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源讯(记者聂学强通讯员郑伟)7月12日,济源市委政法委召开济源政法机关政治部工作会议,会上宣读了济源市委政法委制定的《济源市政法系统因公牺牲、伤残、特困干警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据了解,为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从优待警政策,增强全市政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2016年开始设立“济源市政法系统因公牺牲、伤残、特困干警救助资金”。为进一步规范资金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了《济源市政法系统因公牺牲、伤残、特困干警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其中扩大了救助范围和数额。因公牺牲、伤残、特困干警救助金额参照省委政法委《救助管理办法》金额的50%确定。
同时,结合济源市实际,办法对救助事项增加了“根据干警家庭情况,特别困难的,可以酌情增加”;增加了“省、市领导慰问干警的慰问金”;增加了“其他经研究需要救助的情形”。政法工作人员提出救助申请后,由申报单位政治部进行初审,出具调查报告,并由其主要领导签字上报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对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救助对象所在单位进行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批后,由财务部门负责资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