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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司法体制改革大幕拉启
发布时间:2016-01-16 10:06 | 来源:宁波日报


  昨天,在江北区人民法院首批员额法官授职典礼上,员额法官郑重宣誓。(丁安 摄)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徐露佳)“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昨天上午,26位身穿黑色法袍的法官面对国旗庄严宣誓。作为我市首批员额法官,他们的正式授职意味着我市司法体制改革大幕正式拉开,并迈出了实质性的关键一步。

  法官员额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指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根据法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案件数等确定法官数量,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其核心就是遴选出理论功底深厚、审案经验丰富的精英法官,由他们作为主审法官组建审判团队,独立办案,并对办案质量和审案效率负全责。

  据悉,江北法院是全省首批、全市首家试点法院,首批入额的26名员额法官均经过办案质量考核、书面考试等层层遴选。

  “遴选的标准有两方面,一是办案数量和质量、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考核,二是对5年内实际从事办案工作不满1年或任命审判员不满1年的法官增加书面考核,从严把关、逐级遴选、择优选任。”江北区人民法院院长周兴宥介绍,员额法官的产生是人员分类的关键,意味着法院人员分类管理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为接下来其他人员的分类、司法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以及其他各项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将开始审判团队的搭建、专业法官会议的组建,以及审判委员会的优化等。

  值得关注的是,员额法官在五年过渡期内将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设定廉政纪律、司法作风和行为规范等“高压线”,以及科学的考评机制,形成能进能出的动态机制,不断优化员额法官队伍。

  同时,根据规定,法官员额制改革后,院庭长只能对4类案件主动过问、提出意见,审委会只对4类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以及3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讨论,大大限缩了院庭长、审委会的审判权力,充分还权给员额法官,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为防止法官滥用、错用自由裁量权,江北法院配套建立了严格的考评委员会认定制度,如果员额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明显失当案件达到一定数量,应暂时予以退出员额法官队伍。

  另据悉,昨天下午,江北法院院长周兴宥以员额法官身份审理了一起涉农案件,敲响了员额法官第一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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