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延安精神哺育下的好法官学习
—— 陕西开展向“全国优秀法官”刘改幸学习活动
(通讯员 郑宇鹏)刘改幸生前系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2016年9月26日在上班途中突发心梗,经抢救无效去世,年仅44岁。刘改幸因公殉职后,他的感人事迹引起强烈反响,数百名群众一起为他送别。
近日,陕西省委政法委发出《关于开展向刘改幸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全省广大政法干警以刘改幸为榜样,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在平凡岗位上创造不平凡业绩,为陕西追赶超越作出贡献。决定指出,刘改幸同志是延安精神哺育下、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好党员、好法官、好干部,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是全省政法干警的杰出代表。
在刘改幸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上,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杜航伟说:“政法工作是一份特别需要担当、特别需要奉献、特别需要实干的事业。”陕西政法工作要实现“争当西部先进、争创全国一流”目标,迫切需要一大批刘改幸式的好党员、好干警、好干部,迫切需要打造打造一支更加坚强有力的政法铁军。他指出,向刘改幸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对党忠诚、不忘初心,视人民利益为根本的公仆情怀;学习他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既维护公平正义又具有人文关怀的职业操守;学习他勤勉敬业、忘我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业绩的敬业精神;学习他淡泊名利、清正廉洁,清白做人、干净干事的优良作风。要通过开展学习活动,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学习先进、争当典型、比学赶超,争做平安稳定的捍卫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法治建设的实践者,创造一流工作业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刘改幸生前在县法院和基层法庭工作22年,从事执行工作19年,累计执结案件700余件,执行标的2200万元,接待信访当事人300余人,赢得了群众普遍赞誉。他长期克服病痛坚守岗位,直到生命的最后时刻,将毕生心血献给了政法事业,在平凡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人生价值。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刘改幸“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刘改幸追记一等功,延安市委、市政府授予刘改幸“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