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江苏阳光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丽芬提出
让孩子知道自己生活在法律保护下
本报讯(通讯员王苏燕 陈春来)“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校园欺凌案件的同时,还要在宣传上加大力度。”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阳光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丽芬在接受江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彩娟走访时说。
陈丽芬认为,江阴市检察院依法打击校园欺凌犯罪案件,同时对被害在校学生积极进行心理干预,非常值得肯定。“高水平的办案是对校园欺凌暴力最直接的打击。江阴市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打造的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应该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要通过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还要让学生知道自己生活在法律的保护下。”陈丽芬说道。
在了解到该院协同公安局、教育局深入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时,陈丽芬表示,校园欺凌是在校学生最容易受到的伤害来源,也是家长比较容易忽视的问题。然而,精神上的压力有时比身体上的伤害更强烈,进行专项治理很有必要。此外,陈丽芬代表认真了解了江阴市检察院联合司法局、教育局聘任35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市巡讲活动的具体情况,并对该院联合团市委、妇联、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组织学生参观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等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陈丽芬说,“23场走进校园、走近学生的法治巡讲和法治教育实践活动,2000余人参观了基地,是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最好宣传,参与的学生越多,受益的范围越广,越能将犯罪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中,彰显了法律指引、评价和教育的作用。”
陈丽芬代表建议:一方面,检察机关应当加强防治校园欺凌的宣传工作,让更多的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增强学生的维权意识;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应当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校园欺凌的专项治理,对“校霸”等行为敢于亮剑,及时解决,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受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