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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再审命案 采纳公诉人建议当庭改判
发布时间:2017-05-19 09:48 | 来源:法制日报——法新网


 

    图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主持庭审。

    □法新网记者 赵红旗 文/图

    因家庭琐事,丈夫酒后与妻子发生争执,丈夫将6岁的外孙砍死,将妻子砍成轻伤。案发一年后,妻子因病去世。法院一审判处丈夫死刑,丈夫提起上诉。

    5月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担任审判长,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这是张立勇第二次审理死刑上诉案件,也是河南法院实行法官员额制后,河南高院院长首次开庭审案。

    所有疑点均在庭审中查明

    2015年5月21日22时许,被告人刘东魁与妻子李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恼怒之下,刘东魁朝在床上睡觉的外孙小林(化名)胸部猛砍一刀,又朝李某左肩部连砍两刀。小林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构成轻伤二级。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东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河南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刘东魁上诉案,成员为张立勇等5名法官。

    《法制日报》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旁听席上坐着河南高院15名审委会委员、13名人民观审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刑事辩护律师。

    “带上诉人刘东魁到庭!”9时许,张立勇敲响法槌,值庭法警将刘东魁带入法庭。只见刘东魁不停地抹着眼泪,还颤抖地说着,“我后悔、我错了”。

    刘东魁的辩护人当庭认为,一审认定故意杀人罪的事实、证据不够确实充分,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保钢等3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公诉人认为,辩护人辩称刘东魁的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不能成立。

    针对被害人小林死亡原因、李某是否有过错以及其在一年多后死亡是否与本次受伤有关系等问题,检察员、辩护人分别申请了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还有一名专家证人到庭接受法庭询问。

    “不仅要把案件存在的所有疑点和问题解决在庭审中,还要把定罪量刑的证据展现在庭审中。对于二审期间出现的新问题,也要逐一落实。”庭审结束后张立勇告诉记者,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改变过去以侦查卷宗为中心的做法,把审判活动真正搬到法庭上来,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在法庭,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

    公诉人当庭发表改判建议

    胡保钢发表出庭意见时说,上诉人刘东魁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法院定性准确,量刑并无明显不当。但鉴于本案因家庭纠纷引发,上诉人有自首情节,当庭认罪悔罪,如果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建议二审法院改判死刑缓期执行。

    胡保钢告诉记者,此案是司法改革后,河南省检察机关员额检察官办理的第一起死刑上诉二审案件,是他作为副检察长,以员额检察官身份出席法庭的第一起案件,是全省检察机关首次当庭对故意杀人二审案件直接提出改判建议。

    胡保钢说:“司法责任制要求员额检察官必须在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我作为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既是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者,又是具体履行办案职责的检察官,直接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于推进司法改革,贯彻司法亲历性要求具有示范意义。以后会有更多的检察长亲自办案,检察长出席法庭指控犯罪将成为常态。”

    人民观审员首现高院判决

    休庭3个小时后,张立勇当庭宣读了二审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刘东魁仅因琐事酒后持刀行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且死者为年仅6岁的无辜儿童,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刘东魁逃离案发现场后,多次打电话给亲属让卖掉三轮车救治小林和李某,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二审期间,刘东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在庭审中能够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庭充分听取了检、辩双方的意见,听取了13位人民观审员的意见,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上诉人刘东魁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记者就判决中提到人民观审员的意见采访了张立勇。

    张立勇说,审判工作同样要坚持群众路线。刑事审判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审理案件不仅要严格依法办案,更要兼顾“天理、国法、人情”。人情就是要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在裁判中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

    本案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其中的是非曲直群众最了解,也最善于判断。本案被告人既有从重情节,又有从轻情节,如何正确量刑,妥善处理,来自基层群众的认知和意见非常重要。张立勇说:“这次开庭,我们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了来自案发地开封和审判地郑州的基层群众作为人民观审员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他们经过讨论,对案件处理提出了各自的看法,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

    据了解,受邀旁听此案的人民观审员中,有医生、教师、农民、社区居民,也有退休干部、职工,都是来自基层的人民群众。张立勇希望,通过倾听基层群众的民意,进一步畅通司法公开渠道,积极推进司法大众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法新网郑州5月18日电

     □专家观点

    民间矛盾激化引发案件慎用死刑

    法新网记者 赵红旗

    今天,一直在庭审现场旁听刘东魁故意杀人二审案的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国奉行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少杀慎杀。死刑政策与宽严相济政策高度契合,即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从宽处罚的情节,应当从严惩处,可以判处死刑;而对于具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可以不适用死刑,尤其在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时要特别慎重。

    刘德法认为,正是基于此,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一般不得判处死刑。对于被告人案发后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一方谅解的,应依法从宽处罚,对同时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还可以考虑在无期徒刑以下裁量刑罚。法院应当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实现积极的案结事了。

    本案上诉人刘东魁属于因家庭纠纷而临时起意的激情犯罪,犯罪动机一般,对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在主观罪过形式上应属于间接故意,不同于积极追求的直接故意;刘东魁离开现场后打电话请求他人对被害人施救并投案自首,证明其具有真诚的悔罪认罪态度。综合全案事实和量刑情节,原审判处其死刑显属不当,二审应予以改判。

    法新网郑州5月18日电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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