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多举措加强和改进检委会工作,强化检委会职能作用,有力地规范了执法办案行为,促进了检察工作深入发展,取得良好的成效。
全面实行检委会书面审查和报告制度,每次召开检委会会议前,由检委会办公室将案件审查报告、事项议题报告等材料通过办案系统发送各检委委员进行书面审查,提高检委会议事效率和质量。会上,检委会委员对提请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除发表意见外还要提交书面处理意见交检委会办公室存档,确保其所提意见的严肃性,并为日后错案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坚持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由检委会办公室和案管办牵头,每季度组织案件评查人员,对各业务部门已办结案件的质量进行一次评查,并以不捕、不诉和撤案案件、无罪判决案件、引发涉检访问题的案件为重点,从事实认定是否错误、法律适用是否正确、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查,形成评查报告,提出纠正或改进建议,并进行内部通报,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执法质量意识,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严格检委会决定事项督办检查制度。检委会作出决定后,检委会办公室将决定事项通知书交承办部门执行,适时对承办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检察长汇报。承办部门执行完毕的,应填写反馈表,连同执行材料复印件交检委会办公室备案。
扩大检委会讨论事项类议案范围。改变检委会对个案研究相对较多,“重议案、轻议事”的现象。检委会议事的范围,除研究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重大意见分歧的案件,以及根据法律及其他规定应当提请检委会决定的案件外,还包括审议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县人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拟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和议案;检察业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决定的重大问题,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审议重大专项工作和重大业务工作部署等。(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