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12月16日,省检察院与省自然资源厅签署《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建设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解决“三江源头”突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问题,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公益司法保护,积极助推青海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致力构筑“三江源头”生态安全屏障的具体举措。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蒙永山,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汝坤出席签署仪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杰、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朱小川签署《备忘录》并致辞。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刘寅秀主持签署仪式。
《备忘录》围绕“着力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绿色发展、实施好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加快推进国家公园试点工作”等重点领域,从加强违法预警、诉前程序、起诉应诉、调查取证和鉴定评估、信息通报、案件查处和联动协作配合等六个方面,对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管理机关共同发挥在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与开发、促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生态修复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持续深化自然资源领域公益司法保护合作,不断凝聚公益司法保护合力,助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源头预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等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备忘录》的签署,既为青海检察机关会同自然资源管理机关更加主动履行守护好“三江源头”的职责使命绘制了“施工图”,为健全青海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提供了“活素材”,也为凝聚公益保护共识,合力打造“三江源头”公益社会治理共同体注入了“新元素”。
省检察院和省自然资源厅还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签署《备忘录》的相关背景、主要内容和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管理机关协同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公益司法保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