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17日消息(记者孙莹)司法部16日发布《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8月30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就加强监督管理、细化污染防治措施等做了修改。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1983年施行以来,在防治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保护海洋环境与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就修改的必要性,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分析,海洋开发力度加大,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与其它开发活动的相互影响日益密切,需要在强化政府监管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勘探开发者的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的责任体系。“就是说谁开发利用海底资源,谁就要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
征求意见稿主要就加强监督管理、细化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溢油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制度、严格法律责任几方面做了重点修改。孙佑海表示:“建立健全的溢油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制度,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原则,尽量不要等事故发生了再采取措施,代价太大,成本太高,危害后果太严重。另外,一旦出现了事故怎么办?就是要建立起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污染事故的后续处置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者破坏海洋环境、破坏渔业资源,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由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和渔业主管部门代表国家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分析:“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力,因此建议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也应该根据两个诉讼法的规定,授予检察机关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