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全面推进监狱巡回检察 促进法律监督和刑罚执行双赢”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5月以来检察机关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情况,介绍全面推进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安排,并回答记者提问。
全国检察机关共对452个监狱开展1262次巡回检察
据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五检察厅厅长王守安介绍,最高检于2018年5月在全国部分省(区、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并作为《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主要任务之一,在检察改革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对监狱实行巡回和派驻两种检察方式,已经被去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正式确立。从今年3月份开始,试点部署已经覆盖全国。截至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452个监狱开展1262次巡回检察,共发现问题7238个,发出书面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2808件,得到纠正2008件,与以往仅实行派驻检察相比,成效明显。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全国检察机关将全面推进监狱巡回检察工作。
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得到各界认同
王守安表示,最高检将巡回检察试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从总体上把握方向,加强指导,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2018年8月27日,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主持召开了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重点和方向。2019年5月和6月,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先后两次带队到四川省邛崃监狱和浙江省宁波市黄湖监狱,分别就罪犯劳动时间、劳动报酬问题和罪犯教育改造问题进行巡回检察,共发现8个方面超过20个主要问题。
在试点之初,最高检印发了《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方案》。在试点过程中,最高检又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制定下发了《人民检察院监狱巡回检察规定》和《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工作目录》,为巡回检察提供具体指引。
在试点过程中,最高检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主动地向中央政法委、中央司改办、全国人大监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汇报,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第五检察厅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在工作层面多次沟通协调,并联合出台有关工作衔接的文件。
最高检下一步将组成巡回检察组继续对地方监狱进行巡回检察
王守安表示,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是事关监督理念、监督方式、监督内容和办案方式的一项重大创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对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变革理念,注重促进提升罪犯教育改造效果。二是完善形式,着力发现和解决刑罚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调整重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法治、公平、安全等方面的需求。四是立足办案,提升巡回检察的规范化水平。巡回检察也是办案,这是办案形式的一个重大变革创新。
为推动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切实成效,检察机关下一步将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扎实部署巡回检察工作全面开展。最高检也将组成巡回检察组继续对地方监狱进行巡回检察,进一步积累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全国检察机关监狱巡回检察深入开展。二是着力提升巡回检察工作质效。坚持问题导向,注意发现监狱执法活动中深层次的问题。三是努力实现法律监督工作和刑罚执行工作的双赢。对监狱巡回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地方党委请示报告,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最高检第五检察厅负责人就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派驻+巡回” 多措并举确保监督到位精准监督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巡回检察有效解决了派驻检察熟人熟事、一团和气的问题,但在实践中又如何深入了解被监督对象,做到精准监督呢?
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巡回检察最大的优势和特点就是检察人员不固定、用“生面孔”深入查找问题、巡回方式机动灵活。检察机关在监狱检察中通过完善巡回检察工作机制和发挥好派驻检察的便利,深入了解被监督对象,确保监督到位、精准监督。
一是组建好巡回检察队伍。通过组建好巡回检察队伍,提高巡回检察的专业性,做到精准监督。
二是积极引入“外脑”,提升巡回检察工作实效。积极邀请司法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审计等部门中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巡回检察,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发现问题更加精准、深入。湖北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巡回检察邀请“外脑”共计105人次,发现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药品安全等问题168个。
三是精心组织,“清单化”检察。细化制定巡回检察方案和巡回检察项目清单,做到精准监督。山西省董村派出检察院组织编写了《对监狱巡回检察标准化监督操作手册》,把巡回检察内容细化为11个模块共198项内容。
四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辅助手段。积极推动信息技术与巡回检察深度融合,推动巡回检察模式下信息互通的便捷化发展。山东省检察院以及济宁市检察院先后部署研发“检狱互通协作平台”,实现在平台上随时查看监狱视频监控信息功能,受理服刑人员在线约见等功能,被服刑人员称之为“永不下班的检察官”。
五是发挥好派驻检察的优势。对于派驻检察发现的一些问题可及时与巡回检察组对接,便于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巡回检察。
探索创新 形成有特色可复制的巡回检察工作模式
法制网记者: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一年来,一些试点地方检察机关对这次“新生事物”进行了积极探索。能否简要介绍一下,其中形成了哪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成功经验和工作模式?
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五检察厅厅长王守安: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部署开展后,各地根据最高检试点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打造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又可复制、可推广的巡回检察工作模式。
湖北构建了三级巡回检察模式。第一级是日常巡回检察。第二级是交叉巡回检察,开展跨区域异地巡回检察。第三级是省院巡回检察,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重大敏感案事件开展巡回检察。
四川的巡回检察工作模式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创新设置组织架构。二是突出“司法办案”这个工作中心,强化刑事执行活动中违法行为监督案件的办理。三是调整试点地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办理模式,提高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和依法处理的能力。
另外,辽宁大连、山东济宁、河南新乡等地方,都探索建立了比较成熟的巡回检察工作模式和机制,实践效果都很好。
全面推进监狱巡回检察 着力解决更深层次问题
新华网记者:巡回检察试点期间,发现有关执法机关还存在哪些深层次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最高检在全面推进监狱巡回检察工作中如何重点加以解决?
刘福谦: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刑罚执行机关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总体上看,近年来全国司法行政机关、监狱不断加强日常管理和制度、机制建设,注重工作创新,在监管改造、刑罚执行等方面的执法活动越来越规范。同时,检察机关在巡回检察过程中也发现监狱在执法活动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比如教育改造的问题。一些监狱对罪犯教育改造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部分监狱教育改造活动有待进一步规范,如个别监狱存在思想教育缺乏系统性安排、出入监教育时间过短、课程设置不符合有关规定、心理教育没有有效开展等问题。再比如刑罚执行方面的问题。一是一些地方的执法司法机关在执法司法观念、理念方面还存在分歧。二是一些刑罚变更执行标准把握不一致。三是减刑、假释适用不平衡。再比如罪犯劳动报酬的问题。一些地方罪犯劳动报酬配比结构不合理。
另外,在巡回检察中也发现一些需要着眼长远,深入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如何根据罪犯不同刑期情况采取不同的教育改造措施。二是对习惯监狱生活的罪犯如何教育改造。三是对罪犯医疗问题需要完善相关政策。四是监狱民警执法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
对于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准备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共同健全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机制,共同研究解决。
南方都市报记者:虽然与派驻检察相比,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明显增多,但表象问题发现较多,深层次问题仍然较少,请问接下来全国推开后,检察机关如何着力发现更深层次问题?
刘福谦:通过实行派驻检察+巡回检察的模式,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明显增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解决:一是做好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有效结合。二是灵活运用好常规、专门、机动和交叉等巡回检察方式。三是抓好巡回检察的重点环节。在巡前准备环节、巡中调查环节、巡后反馈环节、督促落实环节等,通过派驻检察、机动巡回、回头看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四是进一步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认真研究需要追责的具体情形,对巡回检察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应当监督纠正而没有监督纠正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相关责任。
(文字:胡仲涛 图片:钟心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