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规章设定证明事项
和取消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经报部领导批准,公安部决定对第二批有关规章设定的12项证明事项不再要求提供,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请各地接此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