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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可对公共法律服务同步评价
发布时间:2019-02-22 10:55 |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21日从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司法部提出要围绕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全面建立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据了解,司法部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服务制度。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同步评价,在服务中及时评价、考核,做到随时评价、随单评价,服务一次、办事一次,就接受服务对象评价一次,动态收集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责任编辑:王蓬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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