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资款被拖欠了这么多年,今天一次性结清了,太感谢法院啦!” 10月25日,张某某从执行团队负责人邬志江的手中接过263500元现金,激动得几乎说不出话来。
2013年,张某某在夏某某承包的建筑工地工作,经双方结算,夏某某共欠张某某工资款263500元,经张某某催要,夏某某于2016年向其出具欠条一份,此后却一直拖欠不还,张某某无奈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夏某某支付工资款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夏某某仍不履行,张某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由潢川法院执行局邬志江执行团队承办,团队执行员首先向夏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夏某某既不履行也未按照要求报告其财产,2016年9月10日,法院依法将夏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诫,限制其高消费行为。此外,执行团队负责人邬志江通过财产查控系统对夏某某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其银行账户内没有存款,但名下登记有两辆轿车,邬志江执行团队立即着手对该车进行扣押。但在办理过程中得知,该车已经转让并交付他人,车辆登记转移正在办理中。由于夏某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申请,终结了本次执行。
但是邬志江执行团队并没有就此放弃,通过之后的调查发现,夏某某曾在执行期间分别从某建筑公司领过两笔工程款共计29万元,夏某某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张某某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夏某某拒执罪刑事责任。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法院依法对夏某某决定逮捕,并由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2017年10月,夏某某在许昌汝州市被当地警方抓获并押回潢川。夏某某亲属在得知夏某某被抓后急忙赶到法院,交纳了全部应付工资款263500元,案件圆满执结。(李健 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