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山东省济宁市着力压紧压实“两个责任”,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机制逐步完善。
实行责任清单,明确任务分工。召开全市落实“两个责任”任务分工大会,明确县市区党委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和纪委领导班子“四张清单”,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三张清单”,签订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责任书》。
公开承诺践诺,强化社会监督。在济宁日报开辟落实“两个责任”专栏,在济宁电视台、广播电台举办访谈活动,组织县市区委书记、纪委书记,市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就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谈认识、亮措施、表态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开展述责述廉,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深入推进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工作,扎实开展县级党委政府、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和乡镇党政正职、县市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市区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试点工作,市、县两级共征求对述责述廉对象的意见建议2000余条,现场提出质询问题220条,反馈整改问题763条,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狠抓督导检查,实行“一案双查”。年初市纪委常委带队到县市区调研落实各级纪委全会精神情况,督促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市共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68起、处理83人。(山东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