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辽宁省2022年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辽宁省2022年继续组织实施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辽宁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
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宽甸县、桓仁县、义县、阜蒙县、彰武县、西丰县、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建昌县、康平县、本溪县、凤城市、北镇市。户籍地区范围划定为上述实施区域的农村。
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按照辽宁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记者 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