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已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破万元
去年达11070元,比上一年度增加1422元
我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户增收上取得成效,2021年84万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首次突破万元,达到11070元,同比增长14.7%。
来自省乡村振兴局的数据显示,据建档立卡系统监测统计,2021年我省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比上一年度增加1422元,收入增速超过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水平4.6个百分点。
去年,我省持续通过发展产业帮助脱贫人口增加收入,共实施产业帮扶项目2020个,使用各级财政衔接资金23.4亿元,项目覆盖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户22.94万户,受益人口52.15万人。重点引导推进脱贫户发展庭院经济、“五小产业”,促进一户多业、多渠道增收,部分地区实现脱贫户产业项目全覆盖。在积极培育壮大乡村主导产业上,我省制定出台乡村产业发展规划,新建1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9个农业产业强镇,新认定12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与此同时,我省加强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各地积极梳理有劳动能力脱贫户的就业需求,通过就业培训、就业岗位对接,深化就业帮扶行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还专门出台相关通知,指导各地做好帮扶工作。目前,全省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16.18万人,超过计划5100人。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去年,我省各级帮扶单位直接投入和协调资金总计6.8亿元,建设农业种植、养殖项目547个。保持省内对口帮扶关系不变,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营口市和鞍钢集团、盘锦市及辽河油田投入帮扶资金5095万元。完成新一轮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工作,向1790个脱贫村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向4756个乡村振兴任务重和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选派第一书记,共选派驻村干部10126人。(记者 胡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