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政局日前在官网发布了《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据了解,截至2022年1月,济南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分别为1.3万人和8.4万人,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904元和676元。
济南拟适度扩大低保范围 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2021年6月,民政部印发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2021年9月,省民政厅印发了《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21〕75号)。为贯彻落实好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市低保制度的实施情况和工作经验,在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基层工作人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济民发〔2020〕26号)进行了修订。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和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低保资金筹集管理发放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适度拓展了低保范围,将低保边缘家庭重残单人保的范围由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大到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明确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征求意见稿完善了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认定办法。一是明确了赡养费计算: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相关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标准,按照能够精准认定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没有法律文书或未经人民法院认可的法律文书规定数额明显偏低的,赡养(抚养、扶养)人的收入能够精准认定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将其人均收入高出部分的50%平均到其应当赡养、抚养、扶养的每个对象计算;没有法律文书不能精准认定的,每个子女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计算。二是增加了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政府给予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即原来的良种补贴)以及对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三是细化了家庭收入包含的内容。在2020年《低保办法》明确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四类收入基础上,对每一种家庭收入包括的具体内容作出了明确。
征求意见稿对农村低保分档补助的档数作出规定,明确农村低保可以采取分档方式发放低保金,原则上不得少于4档。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的有关要求:对于无法自行支取低保金的低保对象,乡镇(街道)或者村(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代为保管用于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应当与低保家庭成员签订书面协议并备案。
征求意见稿全文目前已在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发布,市民如果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月23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济南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
(济南报业全媒体记者 赵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