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洁瑜 通讯员 杜小雨)10月1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加快建设生态强省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意见》围绕服务保障生态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系统安全体系建设以及加强环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等目标任务,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提出19项务实工作举措。
《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导向,妥善审理涉及产业转型绿色升级、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绿色技术创新发展案件,服务保障生态经济发展体系建设。要依法审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案件,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守护好吉林绿水青山。要依法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类案件,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依法保护黑土地,服务保障长白山三江源综合治理、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工程。
《意见》对加强环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提出要求,明确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组织建设,建立法院内部协同审判机制,加强生态环境资源法庭建设,组建环境资源审判人才库。强化环境修复性司法功能作用,健全生态补偿、环境修复、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审理机制,探索适用禁止令、行为保全、先予执行、惩罚性赔偿等措施,完善环境资源案件执行配套机制。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协调联动机制,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区建设,加强跨流域、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区的法院之间的沟通协作。要完善延伸司法社会功能机制建设,加强诉源治理,同时借助信息化、智能化应用建设,着力打造绿色审判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