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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停车场收费应明码标价
发布时间:2021-07-14 09:01 | 来源:闽南日报


  为规范停车场收费,近日,省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向停车场经营者发出“十个清”“十个不”倡议。

  其中,“十个清”是指收费单位要标清;定价形式要标清;收费依据要标清;收费时段要标清;收费项目要标清;收费标准要标清;优惠政策要标清;计费方式要标清;服务电话要标清;服务内容要标清。

  “十个不”是指停车场收费不得违反收费政策规定;不得谎称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拒绝出具(提供)合法收费票据;不得拒绝执行优惠政策;不得拒绝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擅自制定政府定价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以设备故障等不正当理由多收费用。(记者 陈铃清)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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