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1年07月08日 星期四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阐述法治特色,弘扬法治精神
我国明确对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按“产生者付费”原则计量收费
发布时间:2021-07-08 10:12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记者安蓓)记者7日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印发意见,指导地方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明确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

  全面建立健全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收费机制,有利于引导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制止餐饮浪费,促进粮食节约,也有利于保护环境,实现厨余垃圾应收尽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各地区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合理确定定额和分档,拉大价格级差,体现有奖有罚,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同时加快理顺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营机制市场化。建立健全提高收运单位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

  意见要求,厨余垃圾收运监管体系基本完善的地区,尽快实现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其他城市要尽快实现厨余垃圾收运监管全覆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机制改革。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拒缴欠缴垃圾处理费的非居民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肃查处非法倾倒、运输和消纳,以及不落实排放登记制度、计量不规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朱明宇
最新文章
江苏:“证照分离”改革范围扩大到… 吉林: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现场会… 重庆出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新疆:重点民生项目加快推进 广东:加快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 宁夏全面推行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 福建省民生兜底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天津:不动产登记“交地即交证”改…
推荐文章
江苏:“证照分离”改革范围扩大到… 吉林: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现场会… 重庆出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新疆:重点民生项目加快推进 广东:加快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 宁夏全面推行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 福建省民生兜底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天津:不动产登记“交地即交证”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