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严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在巩固生态环境质量上出新绩,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结合各地实际,采取“一对一”方式精准制定了《贵州省中心城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保障方案》《贵州省中心城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督察方案》《贵州省中心城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指导和帮扶方案》,全面保障贵州省2021年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顺利完成。
据了解,这些方案以全面完成各市(州)中心城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总目标,以强化扬尘污染治理、低空面源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移动源污染治理为主要手段,通过制定针对性的“一对一”中心城市空气质量管控工作督察方案,以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将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日常管控和应急管控情况纳入督察范围,同时从技术、设备、经费等方面加大对各地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帮扶指导力度。
据悉,为深入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补齐扬尘污染防治短板。《贵州省中心城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保障方案》规定全省各地要加强扬尘污染治理、狠抓低空面源散烧行为、强化工业企业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城市绿化建设以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牢牢守住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底线。
《贵州省中心城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督察方案》则明确,对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的督察应分为以明查为主、暗访为辅的日常督察和以暗访为主,明查为辅的应急督察,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段展开督察。该《方案》还明确日常督察原则上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同时,为确保完成全省中心城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贵州省中心城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指导和帮扶方案》强调,要以全省9个中心城市和部分县级城市为对象,指导帮扶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如若帮扶对象出现较长时间污染的预报和预警、本地污染防控效果不加、发生区域性连续性污染以及其他需要指导帮扶等情况中的一种或多种情况时,要从强化预警预报、污染成因分析、联合会商、污染防控等方面对该地开展帮扶指导工作,同时采取人力帮扶、设备帮扶、经费帮扶等多种帮扶指导方式。(记者 申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