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方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举措落实,通过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显著增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和信息化、有效控制核与辐射安全风险等措施,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2020年,年内增建8个“青海生态之窗”视频观测点位,目前青海全省累计建成46个观测点位,启动实施了青海省移动污染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重点污染源排放监管及政策培训项目、青海省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及固定污染源动态监管平台项目建设。
2020年,青海省印发《青海省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内容完善、边界清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印发《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建立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定全省、五大生态板块、市(州)和县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实施全省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赔偿行政和司法保障工作机制,全省启动20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起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完成赔付;持续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全省35家企业通过竞买或协议转让方式获得排污权指标。将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纳入评价范围,完成82家省级重点排污单位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对8家环保“警示”“不良”企业公开曝光和集中约谈,完成全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生态环境管理新体制初步建立。
2020年,青海省179家773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实现国家、省、市州、县四级联网和数据交换,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99.77%;82家污染源安装视频监控198个,视频传输联网率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