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开展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十四五”期间开展示范县(区)创建工作。
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将公共文化服务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全域旅游示范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等专项工作相结合,因地制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公共文化新型空间,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作,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平台,全面提升陕西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创建总数以不超过全省县级行政区总数的40%控制,计划分三批创建,每一批创建一般以2年为一个工作周期。2021年启动第一批示范县申报,获得创建资格后开始创建;2022年组织第一批示范县的中期检查和第二批示范县的创建申报;2023年组织第一批示范县验收和第二批示范县的中期检查,后期依次推进。
省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创建成功的县(区)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支持,对在中期督查、复查中表现优秀的示范县和创建及后续建设成绩突出的示范县予以通报表扬。(记者 李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