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实际划分三类
我省分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3月10日,记者从省委农办获悉,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深入调研基础上,全面分析我省不同区域农业农村发展趋势,依据各县(市、区)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我省将各县(市、区)划分为示范引领县、整体推进县、巩固提升县等三类,分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示范引领县
示范引领县为区位条件优越、县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业农村基础较好的30个县(市、区),包括乡村振兴示范县、第一批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和代表性较强的县。示范引领县要高起点、高标准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持续走在前列、探索经验、率先突破,发展特色鲜明的乡村产业,建设系统完备的基础设施,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服务,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示范,带动其他县加快乡村全面振兴步伐。
整体推进县
整体推进县,选取代表全省乡村振兴中间水平的43个县(市),主要是示范引领县以外的非贫困县和原省定贫困县。整体推进县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加大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力度,统筹规划县域产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县域内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
巩固提升县
巩固提升县,选取全省34个原国定贫困县(区),不含兰考县、新县、固始县、沈丘县。巩固提升县要重点做好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从集中资源推动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继续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用足用好帮扶政策,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记者 刘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