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医保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我省687名职工医保参保患者在北京、上海、浙江等13个省市区实现了跨省门诊异地费用直接结算,结算资金14.3万元,个人账户支付10.7万元,待遇兑付准确及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结算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据了解,在“十四五”开局之年,省医保局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创造高品质生活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倾心倾力为人民群众健康谋长远之计,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抓手,积极争取国家医保局帮助支持,优化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将青海列入全国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着力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看病远”困难。
2月初,在已开通干部群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累计备案10.1万人次,年跨省结算费用约6亿元的基础上,制定了先试点、后推广,先简单、后复杂的推进异地门诊跨省直接结算政策措施,我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和省直单位职工开通除河南、广东、甘肃、湖南4省之外共27个省市区的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业务。
同时,为确保政策落地落实,省医保局联合财政部门出台《青海省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业务经办流程》,简化门诊异地跨省直接结算。依托青海医保APP和医保电子凭证提供直接结算、费用查询等服务。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向参保群众发出《致全省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的一封信》,在各类平台广泛宣传门诊异地跨省直接结算,提升群众知晓度。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组成工作组深入全省各地督导,进一步完善功能,确保6月底前实现西宁市、海东市、海南藏族自治州职工和全省城乡居民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年底前开通特殊病慢性病及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门诊跨省直接结算。(记者 李雪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