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吕银玲)中央层面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正式收官。1月12日,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称,截至2020年末,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全面完成,共划转93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总额1.68万亿元。
财政部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决策部署,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资委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划转工作。中央层面划转工作的全面完成,为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有力保障,充分体现了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中钢经济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胡麒牧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以及我国人口结构的快速老龄化,社保基金存在巨大缺口,亟须为社保基金开源,所以我们选择了全民共有共享的国有资本。选择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一是实现了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二是解决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在此背景下,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根据《方案》,划转的国有资本具有充实社保基金的特定用途和政策目标,运营收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上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划转的国有资本应集中持有,独立运行,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
对于划转比例,《方案》规定,首先以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若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
2018年以来,这项改革在央企中稳步实施。2018年3月国资委选择了中国联通、中国有色、中农发3家企业开展了首批股权划转试点;当年11月又选择了中国华能等15家企业开展第二批划转工作。
在经过试点后,2019年9月,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明确,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其中,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时间来到2021年,划转工作也交上上述成绩单。胡麒牧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从试点到全面推开再到中央层面划转工作全面完成,这项工作用了三年时间,这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多次会议部署调度,工作的推动本身就是边改革边推动的过程,总体来看,工作推进是高效的,我们按照原定计划的进度完成了划转工作”。
与此同时,地方层面的划转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中。据了解,北京、辽宁、甘肃等省市陆续发布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加速推进这项工作。
“划转工作是政策性极强的一项工作,要提高对相关政策的熟悉程度。操作上一是要界定好划转范围和划转对象,要细化划转操作程序,确定好划转承接主体,并界定好划转承接主体的权责。”对于地方实施方案的落地,胡麒牧建议。
未来,划转的国有资本收益将如何使用?上述《方案》明确,划转的国有股权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条件成熟时,经批准,社保基金会可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独立运营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
具体到北京市的实施方案,则明确,划转的企业国有股权统一由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作为承接主体集中持有,市财政局委托一家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从公开资料还可以看到,2020年底,江苏省59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的部分国有资本划转至省财政厅,用于充实社保基金,共划转国有资本155.01亿元,涉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56.63亿元。据报道,这些国有资本收益并非直接归为养老金,准确来说是养老金的“后备资金池”,将由省财政厅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弥补养老金缺口。
国务院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彭华岗日前表示,“下一步,我们的主要工作是通过深化国企改革,促使企业更好地提高效率、创造效益,使划转到社保基金的这些股权取得实实在在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