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从1日起,济南市实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房屋产权人及配偶,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可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
在今年9月印发实施的《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中,对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增加了通过“业主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筹集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从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提取时间及金额、申请材料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在提取范围方面,在济南市实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房屋产权人及配偶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可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这里的“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指没有公贷未还完的情况。
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的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可一次性提取房屋产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因增设电梯个人实际出资的费用,即扣除政府奖补资金且不包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的申请材料也不复杂,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从方便群众办事角度出发,尽量简化手续。由房屋产权人本人提取的,需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含费用分摊方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备案证明原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在实际操作中,像施工备案证明原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只有一份,多在加装电梯牵头人或物业等处保管,提取人可以借出原件统一办理或单独办理,待将来实现数据共享后,加装电梯只用身份证就能办理提取。此外,产权人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
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在济南落地后,提取人可在受理窗口或公积金中心网站办理这一新增的提取业务。据介绍,在网站办理提取更便捷,提取人只需要扫描相关原件材料并上传,根据提示办理;在受理窗口办理的,相关原件材料扫描、上传后会归还提取人。(王宝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