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助推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及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的通知》(鲁财金〔2020〕39号)等文件要求,山东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开展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并于近日下发通知,将49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首批名单范围,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体系。
强化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纳入名单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聚焦主责主业,坚持降费让利,稳步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占比,尽快实现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切实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服务。
加强名单管理。对纳入名单的担保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强化监管指导,推动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质效。暂时未能纳入名单的政府性担保机构可通过整改提高,条件成熟后提出加入申请。同时,及时剔除名单内偏离支小支农主业、出现重大风险、违法违规的担保机构,确保名单范围内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有效发挥功能作用。
建立长效机制。对名单范围内机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建立健全资本金动态补充、再担保风险补偿、担保机构降费奖补机制及完善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制度办法,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断扩大支小支农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成本,加快形成“能担、愿担、敢担”的长效机制。(张頔 吕长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