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维 通讯员 王丽坤)近日,青海省检察院会同省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制定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推动黄河青海流域源头治理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切实优化“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有效衔接等内容作出规定。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积极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健全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助推村庄(游牧民定居点)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持续加强对黄河青海流域干支流、农村河湖的全面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涉河湖违规建设、非法围河围湖、河湖脏乱差、非法种植养殖等突出问题,加速助推“四乱”问题整改;积极开展违规利用河湖岸线问题整改,依法办理河湖岸线利用项目中的公益诉讼案件,助推河湖岸线分区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及时办理黄河青海流域河道非法采砂的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助推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优先协同治理洪涝灾害易发、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河流及河段,综合运用修建生态护坡、岸线环境整治、修复和重建植被群落等综合措施,恢复河滨岸线生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