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扣时间节点 全力全速推进
今年山东将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621万吨
近日,山东省下发《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调整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0年全省计划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621万吨,其中,计划关闭退出煤矿8处、退出产能806万吨,计划核减产能煤矿29处、退出产能631万吨,以其他形式退出产能1184万吨。
“‘十三五’以来,山东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处置‘僵尸企业’和加快退出安全无保障、资源枯竭、赋存条件差、环境污染重、长期亏损的五类煤矿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配套政策,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每年均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省能源局煤炭处负责人介绍,“2016年-2019年,全省累计化解煤炭产能3839万吨,其中,关闭煤矿85处,退出产能2961万吨;核减产能煤矿27处,核减产能878万吨。”
《通知》提出,今年全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调整计划,分别由山东能源集团和烟台、济宁、泰安3市抓好落实。其中,山东能源集团化解2244万吨,关闭煤矿6处,关退产能746万吨,核减产能煤矿23处,退出产能559万吨,以其他形式退出煤炭产能939万吨。烟台市化解60万吨,关闭煤矿2处,关退产能60万吨。济宁市化解产能12万吨,核减产能煤矿2处,核减产能12万吨。泰安市化解产能305万吨,核减产能煤矿4处,核减产能60万吨,以其他形式退出煤炭产能245万吨。
《通知》明确,今年全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关闭退出调整计划,山东能源集团将关闭的6处煤矿分别是:山东许厂煤矿有限公司、山东新阳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华恒矿业有限公司、山东省田庄煤矿有限公司、肥城曹庄煤矿有限公司、山东省济西生建煤矿。烟台市将关闭的2处煤矿分别是:龙口市洼东煤矿有限公司和龙口市桑园煤矿有限公司。
《通知》强调,2020年是“十三五”煤炭去产能工作的收官之年,各有关市政府、山东能源集团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把煤炭去产能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煤炭去产能成果,坚决完成“十三五”全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6460万吨规划目标任务。
《通知》要求,各有关市、山东能源集团要坚持有序组织退出,科学编制煤矿关闭退出方案,明确停产、回撤、关闭等时间节点,按程序完成报批工作。上半年已实施关闭的煤矿,要对照标准做好验收工作;下半年计划关闭的煤矿,要确保9月底前停产、10月底前关闭到位、12月底前通过省级联合验收。列入核减生产能力计划的煤矿,要于9月底前完成生产能力核减和相关信息变更登记、公告等工作。购买省外煤炭产能指标的煤矿,要于9月底前完成产能指标交易合同签订,并按程序报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专项小组办公室备案。
要强化安全监管。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进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把去产能煤矿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严禁去产能煤矿突击生产、超能力生产和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要坚持月调度制度,及时跟踪去产能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重点检查。煤矿企业要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格制订并落实好各项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安全退出。
要严格检查验收。对于今年的过剩煤炭产能,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专项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任务落实,组织做好省级联合验收工作,确保做到真关真退。严格实行“一公示二公告”制度,及时公示去产能煤矿名单、公告煤矿关退情况和验收情况,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