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区域类别差别化收费、公立医院停车25分钟内不收费、跨时段停车15分钟内不收费……8月3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就《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提出,济南机动车停车收费分别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包括:政府财政资金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配套停车场,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场所的配套停车场,市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政府定价的国有景区配套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内部专用停车场对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包括:各类企业及社会资本依法全额投资建设独立机动车停车场(所)对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间)、宾馆酒店等建筑物的独立配套停车场(所)对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场(所)对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
《通知》规定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所)白天、夜间跨时段停放收费规则,跨时段停放机动车累计时间不足15分钟的(公立医院内停车不足25分钟的),不收取停车费用。
济南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所)实行区域类别差别化收费。市区机动车停放区域划分为三个区域:一类区为黑虎泉北路、黑虎泉西路、趵突泉北路、明湖路以内区域(含上述道路);二类区为一类区以外,历山路、经十一路、舜耕路、马鞍山路、英雄山路、纬二路、经一路、明湖西路、明湖北路、明湖东路以内区域(含上述道路);三类区为一类、二类区以外的济南市行政区域。
拿小型车来说,在8:00至20:00这个时间段,一类区域道路停车首个小时内每半小时2元,首个小时后每半小时3元,公共停车场首个小时内每半小时1.5元、首个小时后每半小时2元;二类区域道路停车首个小时内每半小时1.5元,首个小时后每半小时2元,公共停车场首个小时内每半小时1元、首个小时后每半小时1.5元;三类区域道路停车首个小时内每半小时1元,首个小时后每半小时1.5元,公共停车场每半小时1元。
《通知》提出,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在全市各类停车场(所)停放时应当免费;公立医院停车场(所)停车25分钟内(含25分钟)的,不得收取停车费;纯电动、氢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所)停车的,可享受每天免费停车2小时(不含充电时间)的优惠政策。(王健)(完)